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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关于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的意见(5)

来源:网络资源 文章作者:奥数网整理 2018-06-27 15: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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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估办法

  1. 学校申报,逐级推荐。申报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的学校,必须制定建设规划方案,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再由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并向省教育厅推荐。

  2. 审核评议,现场答辩。学校建设规划方案着重围绕建设要求,重点阐述建设预期目标、建设重点、工作措施、保障机制等。省教育厅将组织评估专家对学校建设规划方案进行审议,组织通过审议的申报学校校长进行现场答辩,并择优列项,不照顾地区分布。立项建设周期为三年。

  3. 专家随访,动态监测。省教育厅委托教育评估院每年根据专家随访和常态数据监测情况,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及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帮助项目学校剖析发展困难和问题,持续进行整改,提高创建水平。项目学校不搞终身制,实行每年专家随访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4. 社会认可,评估认定。三年建设期结束后,省教育厅结合各年度考核、专家随访情况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通过对在校师生及家长、同类学校、高校及用人单位等的综合调查,深入了解社会及同类学校的认可度与师生的满意度,形成项目学校创建成效的综合评估结果。评估结果“通过”的项目学校,省教育厅将授予“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称号。

  六、加强领导

  省教育厅对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加强指导。通过制定考核办法、常态数据监测办法和专家随访办法等,发挥考核监督和专家团队跟踪指导作用,引导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健康发展。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重视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理顺体制机制,扩大高中办学自主权,要切实帮助解决高中办学中的实际问题,为学校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各申报学校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改革、积极探索,动员全体教职工参与建设,不断提高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提高全省普通高中办学品质作出贡献。

  来源:江苏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