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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潍坊寒亭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意见(3)

来源:家长帮论坛潍坊站 文章作者:may桔子儿 2018-03-13 14: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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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回流出地就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置。

  (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救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科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与教育指导,积极动员残疾儿童入学。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及精神残疾(孤独症)儿童于7月5—10日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入学鉴定,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户口簿,区级及以上医院的检测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居住证及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材料)带孩子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专家咨询、鉴定;专家组根据鉴定情况向家长发放《潍坊市残疾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潍坊市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对到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特教学校一站式为其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具备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安排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统筹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并及时纳入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平等对待各类适龄残疾儿童,不得歧视,不得无故拒收。

  (四)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对潍坊市荣誉市民、潍坊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劳动模范等子女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六、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协调机制,指导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妥善受理有关问题。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严格规范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严禁学校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严格执行“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的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凡是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严格控制班额和规范编班行为。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中,要将起始年级班额作为必须公布的内容,对确因招生范围内生源增加等特殊原因需突破招生计划或出现大班额的学校,需写出专题报告并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实行“一校一策”,确保如期解决大班额问题。学生入学后,要随机编排教学班级,均衡配备师资,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特长班、实验班。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广泛告知所有学生家长。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印制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8805360110)、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8795129)、行知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8236033)、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4000911580)等惠民机构(组织)的咨询服务电话;同时印制寒亭区教育局普教科(7253760)、教育惠民服务中心(725120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262001)、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7251113)等惠民机构的相应电话。秋季开学后一周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栏等位置向社会公开招收新生的报名编号、居住地(到小区、社区或村即可)、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积极开展“身边的好学校”宣介活动,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无法解决的应及时请示上级教育部门。区教育局将对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咨询监督电话:7253760、72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