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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三亚市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公布(2)

来源:网络资源 文章作者:奥数网整理 2017-07-12 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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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入学规定和要求

  (一)本市户籍儿童入学

  1.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辖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3.凡户籍在三亚市并且学籍在我市各小学的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各初中学校管辖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市区各中学新生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原各乡镇中学新生由各区教科局统筹调剂。

  4.户籍在我市,但小学学籍不在我市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我市就读七年级的,由家长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及学生学籍证明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户籍所在辖区进行统一调剂。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前向所在辖区区教科局提出申请,由各区教科局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信息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如居住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由公安部门出具暂住登记证明);

  3.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体户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5.在我市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

  6.房产证或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居委会出具的流动人口信息卡;

  8.新生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儿童防疫《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学应届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