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福州市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3)
来源:福州教育网 文章作者:奥数网整理 2017-04-27 11:19:32

(2)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金山九期中学(暂名)等五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
3.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如户籍在五城区,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升学政策第2点规定安排升学。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父母双方持有五城区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可申请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或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4.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1)五城区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本区内有开设台生班的初中。市区开设台生班的初中学校如下:
鼓楼区:福州屏东中学、福州延安中学;
台江区:福州华侨中学;
仓山区:福州十六中、福州金山中学;
晋安区: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马尾区:福建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2)进城购房且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农民和农民工,其子女如在五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班就读,视同本地生按毕业小学升入对口初中;如在五城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可由购房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安排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升学。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
(3)因住宅被征收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4)港、澳、台及外籍学生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按初招对口方案升学的,向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5)在我市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我市五城区初中升学的应予以妥善安排。
(6)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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