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济南奥数网 2011-02-22 15:11:38

区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扎实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根据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通知精神,现将省公安厅、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在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鲁公发〔2010〕2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0〕24号文件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通知》,切实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水平,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迅速进行部署。各学校、幼儿园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迅速开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进行发动部署。
二、加强隐患排查,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管理员等,按照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各项火灾隐患整治行动,共同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清理核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在此基础上,要针对火灾的特点,组成检查组,按照火灾隐患整治的重点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地毯式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解决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防火巡查检查是否落实,教职工培训是否到位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开展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彻底整改。
三、强化培训,强化措施,强化演练。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宣传培训工作作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重要的内容,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工作培训,确保本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和“责任人”。并进行指导性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制定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从根本上提升本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采取学习宣传手册、开设宣传栏和发送消防警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切实提升单位教职工、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附件: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在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
附件: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在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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